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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县调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
2008年1月15日 13点36分  来源:清流政府网    


  

【本文摘要】 为了最大限度让参合农民受益,使新农合基金使用更科学、更合理、更惠民,从2008年1月1日起,我县对新农合补偿政策做适当的调整,以便让广大参合农民得到更多的实惠。

  参保农民将得更多实惠

  为了最大限度让参合农民受益,使新农合基金使用更科学、更合理、更惠民,从2008年1月1日起,我县对新农合补偿政策做适当的调整,以便让广大参合农民得到更多的实惠。

  一是补偿封顶线:调整为参合农民年内实际可获得医药费补偿款累计最高为2万元,即参合年度内一次或多次住院得到补偿金额最高可达到2万元。二是将心脑血管病、重症糖尿病、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重症尿毒症透析、结核病规范治疗、器官移植抗排斥反应治疗、精神分裂症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九个特殊病种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纳入基金补偿范围。三是出台鼓励农民连续参保的政策,对连续参保的农民逐年提高报销比例,2008年对继续参合的农民补偿报销额提高1个百分点。四是增加参合农民转外就医手续办理渠道,由原来县医院一家办理转院手续改为可由参保农民选择县医院或县农合办办理。五是实施农村困难家庭医疗救助制度。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参合农民(五保户、低保户、革命军烈属、“五老”人员),从2007年7月1日起按清流县人民政府出台的农村困难家庭医疗救助实施办法享受医疗救助补助。六是建立新型农村合作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由政府筹资,按每位参合农民每年5元统一参保,参合农民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因大病住院,除能够享受基金支付的2万元封顶线以内的医药费补偿以外,还可获得最高达10万元的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补偿。

(责任编辑:张艳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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